在申报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时,论文的发表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对于合著的文章,评审人员是否有要求其在作者排序上遵守一定规定呢?

根据《晋升高校教师职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市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发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在申报职称时合著文章的作者排序要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作者为第一作者本人独立搞出的研究成果;
通讯作者应位列第一或最后一位;
除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外,其余作者的排序应根据其对研究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
如此设置作者的排序原则是因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学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作者通常是研究的第一线,是研究成果中起到主导作用的人物。通讯作者则负责论文的编辑、出版等工作,对整个研究过程发挥保障与指导作用。
在实际的申报中,作者排序时仍需注意以下事项:
作者排序要始终遵循学术道德与诚信原则,不能在作者排序或作者身份上造假;
在作者排序确定后不允许调整,除非特殊情况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例如研究成果共同归属、作者身份变化等情况;
对于与评审无关的论文,如已经入选SCI、EI等检索库,可以在申报的材料中提供有关信息,但不必强行把其包含到主要论文中进行申报。
因此,在申报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时,对于合著文章的作者排序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事项。遵循学术道德与诚信原则,能够在研究成果评审中更好地得到评审委员的认可,为职称晋升或学位评审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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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评职称中对合著的排序有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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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中对合著的排序有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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