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是指专利局正式授予发明专利权后,进行公告的日期。这一日期标志着专利权的正式确立和生效,对于专利权人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如果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明专利证书。该决定会被登记并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日期。
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这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向专利申请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明确专利权的范围、限制和相关法律条款。收到授权通知书后,专利申请人需按期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授权公告日:这是在专利申请公开后,由专利局确定的公开授予专利权的日子。授权公告日标志着专利权的正式授予和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对专利权人的意义:授权公告日标志着专利权的正式确立和生效,专利权人可以依法享有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技术。
对社会的意义:授权公告日也标志着该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和实施该技术,这有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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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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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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